证件名称 |
含义 |
主管及发证部门部门 |
适用范围 |
报关规范 |
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进口前,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 |
2006年仅为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每年会发布目录 |
1. 有效期1年,最长至次年3月31日
2. 不得擅自更改
3. 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4. 若是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 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 |
出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发证机构。
出口前,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 |
2006年,44种货物
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 |
1. 有效期6个月,最长至次年2月底
2. 不得擅自更改
3. 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4. 非“一批一证”则最多使用12次
5. 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为5% |
自动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商务部授权的事物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按《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来签发 |
1.2006年按: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3个目录
2.免交证的情况
A.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原油、成品油除外)
B.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C.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D.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E.进入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F.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
1.公历年有效期为6个月
2.实行“一批一证”管理,非“一批一证”管理不超过6次
3.同一进口合同项可申领多份
4.散装货物溢装±5%以内免征
5.大宗(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3%免证
|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 |
经许可证事务局授权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
出口至欧盟、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 |
1.“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制,公历年有效期6个月
2.出口样品的50件以下免证
3.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
废物进口许可证 |
用来证明经营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
国家环保总局 |
1. 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2. 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
1.应提交:
A.废物进口许可证
B.入境货物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签发)
2.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废物一律不予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3.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4.不能转关(废纸除外)
|
非公约证明 |
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 |
1.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2.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均需事先申领 |
1. 提交“非公约证明”
2. 实行“一批一证” |
公约证明 |
用来证明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 |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1. 提交“公约证明”
2. 实行“一批一证” |
非物种证明 |
用来证明经营海关无法认定的,由濒管办指定机构认定的不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濒危物种进出口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
濒管办及其授权的办事处 |
未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物种,以及列入《目录》的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植物物种 |
1. 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
2. 一次性使用 |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
用来证明经营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
2.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 |
1.提交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2.实行“一批一证” |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
用来证明经营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
2.任何单位任何贸易方式下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 |
1.提交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2.实行“一批一证” |
进口药品通关单 |
用来证明经营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 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
|